您好,我12月份请假了五天,提前一周和领导说过了,我加班是按照调休算的,调休剩余4天半,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在企业微信提交请假申请,走之前领导没批准,走后几天给我拒绝了,后面再申请又给我拒绝了,今天说按照旷工算,不同意我的请假,说我12月没业绩,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吗,现在也没说怎么解决,我不同意按照旷工来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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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67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请假与调休关系:若你提前一周请假且厂家规定允许以调休抵休,单位应以调休日结算,不得无故否决或以旷工处理。请假前后领导未审批就走,属于单位流程问题,通常应以请假流程结束后再做结果,否则易引发争议。 2. 旷工认定是否合法:若你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请假并按规定执行,且有请假申请记录且有调休基数,单位以未请假或未获批准直接认定为旷工,需看单位规章是否明确写明请假未获批准的处理方式,以及是否有正式的审批记录。 3. 12月业绩与请假无关:业绩要求通常与奖金、绩效挂钩,不能以请假时点直接否定。除非公司制度对请假与绩效有明确约定并且你已知晓。 4. 解决办法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请假申请记录、调休余额、沟通记录、领导审批意见、企业截图等。 - 要求单位书面解释:要求人事出具书面说明,阐明为何将你请假认定为旷工及与业绩关系。 - 申请重新审核:以复核为目的,提交正式书面请示,请求撤销旷工结论,恢复请假记录并按调休抵扣。 - 维权路径:若内部无法解决,可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确认实际请假行为有效、消除旷工记载、按实际出勤与调休结算。 - 如涉及经济损失,主张赔偿差额及相关违约责任。 请在处理时注意:与单位沟通要有书面留痕,避免口头承诺影响后续处理。若需要,我可以协助你拟定正式的复核申请或仲裁起诉材料要点。回复于 2026-01-02 16:31:5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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