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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明的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基本工资为2360,实际工资为16000,16000工资为拆分,offer 明确注明调休不完以16000底薪计算加班费,后面公司不同意,打官司能赢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12-31 19:48:4815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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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59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于 2025-12-31 19:50:1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5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主
    回复于 2025-12-31 19:56: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5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31 20:41: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17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问题要点: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基本工资2360,实际工资16000,16000是拆分,offer写明调休不完以16000底薪计算加班费,后续公司不同意。能赢吗? 2. 法理要点: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应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如月工资分两部分或存在实发工资,需以实际月薪合并后的总额为基数。调休未履行的,仍应支付相应加班费。若合同约定用16000底薪表示总月薪,但实际发放为16000并且未明确排除加班费基数,通常应以实际总月收入为基数计算。 3. 诉讼路径与要点:建议先与公司沟通再行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加班费按实际月薪总额计算并补发。举证要点包括:工资条、劳动合同、薪资结构说明、调休安排及未休调休的记录、公司对加班的安排及加班时间证据。 4. 解决方案: - 先行核对工资构成和实际发放金额,整理证据清单。 - 与公司书面沟通明确以实际月薪总额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并要求结清未支付部分。 - 如拒绝,按劳动仲裁程序提起仲裁,主张年度内累计的应付加班费,按实际月薪总额计算。 - 同时关注是否存在违法解除或其他争议点,如有,综合处理。 5. 风险提示:若证据不足或对方证据更强,结果可能影响。但以实际月薪总额为基数的主张,通常具备合理性。
    回复于 2025-12-31 20:48: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29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按约定执行。但案例中合同约定以基本工资 2360 元为基数,明显低于实际工资 16000 元,可能因损害劳动者权益被认定无效。且 offer 注明调休不完以 16000 底薪计算加班费,若能证明 offer 为合同组成部分或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打官司有较大可能胜诉。
    回复于 2026-01-01 11:18: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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