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给我签劳动合同,公司刚开始说让我去补签,结果到了那边提出辞退我,后面我给公司写了赔偿清单,要求公司尽快支付及赔偿工资加双倍工资和五险还有无故辞退的赔偿,并且说没在时间内赔付我将去劳动部门仲裁,之后打电话说我社保和双倍工资只能二选一,让我见好就收,但是这应该是劳动者应得的权利,后面他们的法务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公司有权将我这两个月的工资暂时扣押,因为我多次提出劳动仲裁他说这是公司出于保护,不会给我工资的,但是我查了下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法务的说法有依据吗,合理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5-12-31 17:05:0115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