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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个股东以债权出资在债权到期后未能实现,其他股东要不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啊

公司法律山东省-青岛市2025-12-28 14:17:2915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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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其他股东需要承担出资的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5-12-28 14:32: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若该股东以债权出资且债权到期未实现,导致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那么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若不属于上述情形,一般其他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5-12-28 16:34: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6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要点判断:若股东以债权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债权到期未实现,通常不直接导致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法定程序未执行、或股东之间存在共同担保、违规出资等情形。 2、可考虑的解决方案:先核实出资方式、是否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必要时提请公司债务清偿及股东出资情况的司法审查。 3、若存在未完成出资的情形,建议召开股东会,依法追究未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追究责任,必要时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处理机制执行。 4、如涉及对外担保或第三方法律关系,应区分公司债与个人担保的法律后果,避免混淆。 5、具体操作:整理出资凭证,提请司法审查或仲裁,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28 17:34: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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