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里面的销售,然后公司规定说我没有回款,就扣销售的工资,比如说回款10万,没回的话就扣10%,扣10万还扣1万,然后每一笔再额外另外扣100,然后我10月份的话,工资相当于扣下来是负数,负了1万多,然后11月份扣下来也是负数。然后现在我就被迫提离职了嘛,这确实干不下去了,想问一下,首先他这个扣款制度是不是合理?再一个他这算不算拖欠工资?因为他底薪都没有给我发,然后第三个我被迫离职的话,他是是不是需要?那个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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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34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扣款制度:若单位以回款额为基础进行扣款,且规定中未明确分明、且扣款比例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许可的,可能构成不正当扣款。用人单位不得以工资以外的花费、押金、罚款等形式随意扣减,扣款应有明确依据、上限并通知你。建议你要求单位提供书面明细,逐笔核算,并对照劳动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 2. 是否属于拖欠工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实际应发工资但未足额支付。若底薪未发,且扣款后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或实际应发,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追讨未支付的底薪及应得的工资。 3. 离职赔偿问题:若非自愿离职,单位违法解除或明显扣薪导致你无法继续工作,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通常杭州地区若符合劳动者依法解除或单位违法解除,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具体按工龄、合同类型及当地规定计算。 解决方案要点 - 收集证据:工资条、考勤、工作任务、扣款明细、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 - 与单位沟通:要求书面说明扣款依据,提交异议,并请求补发拖欠工资。 - 申请维权:如沟通无果,尽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争取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 - 若涉及解雇,应关注是否具备合法条件及通知、经济补偿标准,必要时申请违法解除赔偿。回复于 2025-12-26 17:02:1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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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114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6 19:06:2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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