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小区清洁工,负责打扫卫生和运输小区垃圾,在小区外的垃圾站倒垃圾时,与其他清洁工发生争执(其他清洁工插队,你不小心碰到他的车子了,他要求你赔偿)后突然晕倒,高血压急症导致脑出血(你有三年的高血压病史),这种情况可以判定为视同工伤吗?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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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判断是否视同工伤要看劳动关系、工作场景与因果关系。清洁工在工作中发生争执后晕倒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景内的突发事件,初步可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较大,但需进一步鉴定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高血压急症发作及脑出血,以及双方争执是否属工作任务的延伸。 2. 需要提交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据、事发经过记录、单位或现场监控、医院诊断证明、首次病情诊断时间、退休与保险参保情况等,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 如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按相关工伤保险规定承担相应赔付,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补助等,以及可能的相关补充赔偿(如误工费、护理费)。 4. 争议情形处理: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工作相关的高血压病史加重导致脑出血的因果关系,提供医疗证据和事故经过证据。 5. 建议先与单位人事或工伤保险机构沟通,明确工伤认定时效与材料清单,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和维权。若有需要,可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清单与模板。回复于 2025-12-25 21:54:3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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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2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6 11:30:3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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