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非要我签子公司合同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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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了解情况:公司不续签原合同而要求签子公司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背法律规定。 2. 核心问题:是否存在真实用人单位与劳动关系的对应、岗位、薪酬、社保等要素的变化,以及是否存在规避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形。 3. 处理步骤: - 收集材料:原合同、工作证明、薪酬与社保记录、岗位职责变动说明等。 - 与公司沟通要求明确:不续签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责任与权利的转移、补偿或续签时间安排。 - 如确属变更,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工作地点、职责、薪资、社保等,并标明生效日期。 - 如不同意变更,依法走解聘程序,按法定程序及补偿标准处理。 4. 风险点与对策: - 避免口头协议,务必形成书面约定。 - 如对方以子公司为由规避责任,需确认劳动关系主体及社保缴纳主体。 - 如涉及不利条款,应拒绝并寻求调整。 5.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提供合同文本要点,便于逐条核对并拟定合规的变更或解聘方案。回复于 2025-12-23 10:45: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3 10:46:2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月帮助164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是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以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如果不想签子公司合同可以拒绝,如果想签也可以先把母公司的经济补偿谈好再考虑签,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3 11:11:39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12-23 11:30:05
母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求员工签子公司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关键分析:1.若子公司合同条件与原合同无实质变化:若子公司惩戒了母公司的全部业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均未改变,且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子公司工作(如集团架构调整、业务整合等合理原因),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失为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主体的变更。此时,母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与在母公司的年限连续计算。2.若子公司合同条件发生实质性不利变更:若子公司合同在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方面发生了实质性不利变更(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变更工作地点至偏远地区等),且员工因此拒绝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为员工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工作年限综合。3.若母公司明确表示不续签且拒绝协商:若母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明确表示不续签,同时要求员工与子公司签订新合同,但未提供合理理由或补偿方案,员工有权拒绝续签,并要求支付母公司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员工应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合同变更的原因和条件,若对合同变更存在异议,可要求用人单位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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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我妈妈现在跟一个男的在一起,我担心她被骗,也怕那个人是渣男。 家里人也不理解我,还把我撵出来了,我心里特别委屈。 我现在只想好好上班,保护好我自己。 想问问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就这么说就行,不用怕,律师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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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6年一月份让同事们重新选择岗位或等待优化,我从始至终选择的是新岗位,上周五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突然停掉我的工作账号,询问后反馈并未回复,而后在昨天又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踢出了工作群,公司这算不算违法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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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脚大拇指骨折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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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签了一个主播公司,他们线下签了纸质协议,签协议的时候公司还录了视频的,他们公司带他的人跟他说,如果说不想播了,在15天内跟他说就行,就可以不在那儿干了,然后我朋友他说没有播到一周,他就跟那个公司和他对接的老师在微信上说不想播了,跟他对接的老师在是同意了的。因为后面跟他对接的老师没有说要让他去办离职协议或者什么的,在我朋友看来,这就已经算是辞职了,现在这个事情过去好几个月了,我朋友突然打开之前签的纸质协议发现,协议上写了如果到期后,任意一方没有提出书面解除协议申请,就会自动续约一年,次数不限 这种情况,那之前我朋友说的口头解除协议,是不是不能算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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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机械研发工程师,现在离职需要签竞业协议。目前入职的新公司是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竞业协议里列举的没有这家公司,不过有TCL中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同属TCL集团。还有竞业协议有写:竞业限制履行期间,禁止到经营范围相同/高度相似的公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帮忙看一下我入职新公司违不违反竞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