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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烧烤店 和公安局有关系 是直管店 位置在北京 干了20天 没有签纸质合同 家里有事直接走了 没有提离职 老板不给工资 说我擅自离岗 应当没有工资 这种如果打劳务局电话 管用嘛 老板会不会起诉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9 12:09:5915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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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78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者仲裁维权 。
    回复于 2025-12-19 12:14: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7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你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他们有职责处理劳动纠纷,电话投诉是有效途径之一。 2. 老板说你擅自离岗不给工资,这种说法不合理。你是因为家里有事才离开,而且没有签纸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上可能会有些复杂,但你有工作的事实,还是有争取工资的可能。 3. 老板起诉你的可能性不大,一般这种劳动纠纷,都是劳动者去主张自己的权益,你不用担心被起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回复于 2025-12-19 12:14:3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19 12:48:36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2-19 12:48:44

      你就直接说是因为老板不给工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7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9 12:54:4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2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你联系我可以帮你要工资。
    回复于 2025-12-19 13:00:1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2-19 13:00:22

      不应该乱扣款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9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打劳务局(劳动监察部门)电话通常是管用的。因为即使未签合同,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工资权益受法律保护,老板不得克扣。且该烧烤店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已属违法,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责令其支付工资。老板一般不会起诉,但若劳动者擅自离岗给其造成损失,老板可能会就损失部分起诉索赔。
    回复于 2025-12-19 13:08: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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