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5年12月14提出离职,公司12月17日口头批准,但是不让手头工作结束,直接要求走人,是否违法,从事销售工作,目前还有款项没收进来,员工预计月底走
劳动争议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12-17 14:56:49153*****67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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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534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不能随意要求员工立即离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员工手头还有未收回的款项,这属于工作交接的一部分。公司应该给予员工合理的时间来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收回款项等重要事务。 解决方案方面,员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说明自己需要时间来完成手头的工作交接,尤其是收回款项。如果沟通无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回复于 2025-12-17 14:59:2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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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17 17:01:2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