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您好,学校社团组织的户外活动, 这个社团户外活动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中使用装备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队员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活动确实有购买户外商业保险,请问这个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免责的“霸王条款”?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5-12-16 16:38:53177*****294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848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属于格式条款,应当无效的。
    回复于 2025-12-16 16:39: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46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组织方的过错导致参加者受伤,那么这个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比如组织方提供的装备有质量问题,或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情况下不能免责。 不过,如果参加者是由于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受伤,且组织方没有过错,那么这个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这个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至于是不是“霸王条款”,要看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如果组织方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或者这个条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参加者的责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解决方案是,如果参加者受伤,先看是不是组织方的过错。如果是,可以要求组织方承担责任。同时,因为有商业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来获得赔偿。
    回复于 2025-12-16 16:40:4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免责的 “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此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社团及同队队员的责任,排除了参与者获得合理赔偿的主要权利。
    回复于 2025-12-16 17:21:3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0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没有效力的,单方面免责
    回复于 2025-12-16 20:54: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9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2-17 13:42:1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3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