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我想了解一下最低的工资标准相关的内容界定,比如南宁有个公司工资2000块钱加上全勤200,当中犯错员工每次还要扣20块钱,这不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吗?这合法吗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12-15 23:34:24157*****712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工资标准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应发工资计算的。即扣除考勤,社保之前的金额。
    回复于 2025-12-15 23:40:0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2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的,扣款也不合法。。
    回复于 2025-12-15 23:45:0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是有区别的,扣的钱属于实发。工资是按应发计算。
    回复于 2025-12-16 07:21: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奖金等。南宁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200 元。若该公司位于南宁市区,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2000 元工资加上 200 元全勤才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 20 元后则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若公司在南宁各县、县级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70 元,扣除 20 元后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若扣减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则合法,否则违法。
    回复于 2025-12-16 10:37: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6 12:02: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正常出勤,即使有犯错扣款等情况,扣除后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同时,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16 14:04:53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