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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高沙社区,地段在学校附近,承租人在未经过房屋所有人的情况下私自在墙面制作电子广告牌,面积约3平方米,对方不愿意拆除并恢复原状,如果收取租金的话应该怎么算?如果对方不愿意付租金该如何维权?

侵权维权广东省-中山市2025-12-15 15:03:2115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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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5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12-15 15:05:1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起诉对方, 要求拆除并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12-15 15:05: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2-15 15:13:2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25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一般参考同地段其他租赁价格。
    回复于 2025-12-15 15:26:4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增设他物,出租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租金可参照同地段类似广告位市场价格计算,若对方不愿付租金,可先查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通过书面通知要求其支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12-15 17:22: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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