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曾来访反映其购买溪山雅居和园11栋303 与11栋304室两套房屋,要求退房。此次来访要求1. 相关单位明确为何不能退房,理由是什么,请详细说明;2.当初购买房屋时不知房屋性质为公租房,郊区政府和开发商串通一气,这类公租房买卖是否合法合规,请相关单位明确说明。现本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丈夫去世,儿子患病(智力残疾二级),自身是脑中风患者,请求政府协调予以退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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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78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您反映的退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用于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如果开发商违规将公租房出售,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对于您要求退房的情况,建议您先收集好购房时的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然后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另外,考虑到您家庭目前的困难情况,建议您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以缓解生活压力。回复于 2025-12-16 14:28: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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