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个采购经理,统筹采购部门的工作。于12月2号提交了辞职申请,已经通过公司的沟通工具钉钉和内部系统告知上级,并提交了辞职申请,我将于12月31日离职,至今公司没有派人过来交接工作。如果接下来一至两周,还是没有派人过来交接,我应该怎么操作?同时,如果未来一至两周公司安排人过来交接,因为交接时间短,交接工作肯定会有不详尽的地方,如果交接人没有熟悉工作撑不住离职,公司如果主张是交接不够导致,会否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需要如何规避?最后,因为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交接工作肯定有无法写的完全清楚的,如何避免公司主张交接不详尽的纠纷,谢谢!请帮忙,需要收咨询服务费的话也可以的,谢谢!
公司法律广东省-东莞市2025-12-13 07:27:2113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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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8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13 12:07:3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