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上,对方因为背的大包刮到我家宝宝脸,我妈妈就低估了几句,对方听到就吵起来,语言挑衅我妈,我听不下去了就帮我妈吼了几句,她直接上手打我,我妈保护我还手,她受伤,脸有点肿,我们没受伤,她报警要去验伤,我们先回家了,之后警察电话喊我们去派出所,去了之后对方一直不来,警察又把我们带到上级分局,说我们是案件嫌疑人,给我们换衣服验血采集等等,做笔录的时候还坐上铁椅,请问这个流程合法吗?为什么会受到这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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