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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迫性上三休四,不按正常整月发放薪资,而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如果不同意方案,让我们申请离职去找工作,并说会将考勤结算至月底20号发放薪资,然后加班费并没有按实际给我结算,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5-12-09 23:25:1515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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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6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建议你拒绝主动申请离职,如果单位辞退,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回复于 2025-12-09 23:30:3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0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你被迫离职可以拿赔偿金N,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12-09 23:37:3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5-12-10 07:22: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理且涉嫌违法。公司强迫性上三休四、不按整月发放薪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工资支付规定,以不同意方案就要求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未按实际结算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回复于 2025-12-10 09:26: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3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0 14:30: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9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上三休四、按实际出勤发薪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强迫员工接受不合法;加班费应依法按实际加班情况结算。您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正常薪资发放、补足加班费。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2-11 14:41: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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