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父母死后,没定遗嘱,遗产只有耕地和宅基地地基。作为农民的大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负责耕地耕种,并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时全部在大儿子名下,二儿子和三儿子已将户口迁走,变为城市户口。过了多年,城市户口的二儿子和三儿子要来分宅基地和耕地,合法吗?能分吗?怎么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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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36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耕地是家庭承包,父母去世后若户口本上还有大儿子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儿子和三儿子作为城市户口无法继承耕地承包权。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父母遗产,二儿子和三儿子有权继承,基于 “地随房走” 原则,可获得宅基地的临时使用权。因父母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二儿子和三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关遗产,可与大儿子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2-02 17:31:4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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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24年4月初卖了一套房子,房子的总价是27万,我欠着别人钱,买我房子的人帮我垫付了24万多,然后还有2万7千7百元尾款没有给我,他们承诺房屋过户后4个月内结清全部房款,我中间也去起诉过又撤诉了,我想知道我在这个房子上的户口不迁移出会怎么样?还有就是我能不能问他们要利息?在房管局里面的合同都没有写利息和户口的约定。 我请你们起诉出庭为我辩护大概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