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9月通过无锡水表有限责任公司的当时的人事和经营科科长面试进入到该公司的经营科工作,职位是销售内勤。该公司要求我三个月试用期,于2008年1月正式和我签合同,但不是和该公司签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当时我有去找过人事主管她当时回复都是一样性质的。之后在该公司这个岗位干了18年,每两年签一次合同一共九次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现在第九次合同到期公司老板直接把我的职位撤了也没给出理由,要和我解除合同不再续签,赔付n。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可以按该公司未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应该按无固定期限合同解约2n赔付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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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4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主张按无固定期限合同解约 2n 赔付有难度。你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主体并非无锡水表公司,不符合和该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不过,若能证明和水表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可争取。解决方案是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回复于 2025-12-01 13:03:3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2-01 13:08:34
我有工作证和工资条,而且我的合同也是在该公司签的,我都没去过劳务派遣公司,另外我在那干了18年的销售内勤、我的工作如和别人签的销售合同合同什么,都在,还有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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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12-01 13:14:59
他不断和我续签就是默认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公司其实就是假派遣真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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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01 16:00: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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