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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王某廖某交通事故中,致廖某死,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区刑侦大队与区交警大队与刑办理,案件是8月20日移交检察院,10月30日才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1月3日接到交通管理支队的复核受理通知书,11月25日我们接到复核结论:撤销原认定书,理由是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这个过程交通管理支队有没有违法违规?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8 11:53:0118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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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目前从你说的情况,交通管理支队撤销原认定书,若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不算违法违规。因为原认定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撤销是合理的。解决方案是等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依据新认定书确定责任。若对新认定书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再次提出复核或在后续诉讼中提出证据和观点。
    回复于 2025-11-28 11:55:55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单看复核结论,无法判断是否有违规行为。
    回复于 2025-11-28 11:59: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个过程中交通管理支队没有违法违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支队 11 月 3 日受理复核申请,11 月 25 日作出复核结论,未超过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的规定。且其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认定书,符合规定中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此类情形应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要求。
    回复于 2025-11-28 15:22: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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