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劳动局底下外包的档案整理公司当了两个星期实习生就以工作产量低,不合适被开了,带我的员工老师在我来了两天后又出差去了,没有空负责培训我,昨天周一她不用出差,等我到了上班的时间来了办公室才知道不用我了,我觉得她没有提前跟我讲让我以为正常上班,导致我白去了,目前是薪资结算告诉我下个月十五号才拿到,招聘信息上说了有餐补,昨天我和对方沟通结算的时候,她让我发工作日多少天每天工作产量多少,每天用她的饭卡吃了多少钱,要从实习八十元一天总共的工资中扣除十一天吃了132元的午餐费用,我不懂这合理吗?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要等她出差忙好了带着随身携带的公章才能盖,不能马上给到我合同的情况,我是不太理解是不是欺负人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5-11-25 09:40:37180*****66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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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929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若你已毕业,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以产量低辞退需证明你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提前通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主张赔偿。薪资应按约定及时支付,下个月十五号支付若不超合理周期则合法。餐补若未明确包含在日薪中,公司扣除餐费可能不合理。劳动合同需经签字或盖章生效,公司未及时盖章违法。若你是在校学生,与公司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辞退补偿和餐补等问题按实习协议约定执行,协议未约定则难以主张补偿和拒绝餐费扣除。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25 09:44:0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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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5 10:28:3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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