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拿了家里10万和套卡13万创业,2018年5月和现在老公结婚,婚后男方一年多没有工作,创业生意没有盈利,靠套卡生活和经营,2019年7月男方找到工作了,做了两年,赚了158000,2018年11月买了车子,首付都是靠贷款,2020年9月生了第一个孩子,创业失败转让了6万6出去了,就回了老家,后面在老家前后开了两个门店,2024年11月生了二胎,整个过程都是靠自己套卡和生意经营生下孩子,男方只给了1000,男方这一年多两次动手打我了,也都有报警处理,现在要离婚,想要分一个孩子,债务要分一小部份给男方,现在负债有40万,如何处理分一部分债务给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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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7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回复于 2025-11-25 15:28:38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11-25 15:2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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