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实习生,还在试用期,然后今天提出了离职,然后我担心这边给我扣工资,然后我签了一份实习合同还有一个员工手册,但是这个合同并没有给到我一份,而且那个合同上面也没有写清薪资情况,然后日期也没有当着我的面写,然后员工手册上说试用期要提前七天,然后我提前三天通知是OK的吗?就担心这边最后给我工资会克扣我的,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江苏省-苏州市2025-11-19 19:03:58173*****04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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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3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0 13:09:1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