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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我的劳动合同单位:湖北省创新人力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发送大意为“实际用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12月1日需与创新公司解除合作协议,通知我本人就: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安排待岗,3.与创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中建三局其他新的合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于2025年11月22日前将个人选择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三局让创新发这封邮件的坑在哪里? 2.若未按时回复对本人预计造成什么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1-19 17:06:221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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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待岗改建劳动条件,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1-19 17:07: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三局让创新发邮件可能的坑在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不合理、待岗期间待遇不明、新合作单位情况未知。未按时回复可能被视为默认某种处理方式,比如被安排待岗或被认定自动放弃权益。解决方案是仔细研究各选项利弊,若协商解除要争取合理补偿;若选新单位要了解情况;尽快书面回复表明立场,保障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1-19 17:09: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三局让创新发这封邮件可能存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不合理、待岗期间待遇不明、新合作单位情况未知等陷阱。未按时回复可能会被视为默认某种处理方式,如被安排待岗或被认定自动放弃相关权益,导致自身被动接受不利的劳动关系处理结果。
    回复于 2025-11-19 18:16: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0 13:05: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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