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一家公司干了4个月,因为他克扣提成我不干了,走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提成也不给我,后来我签字拿了基本工资,提成不要了,我去劳动仲裁社保,社保部门最后给我把4个月社保核定了,这个公司还是不给付,后来税务起诉他了,然后他又以给了我社保补贴为由,起诉了我,当时他让我签了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上面有没有写社保补贴我不记得了,但发工资时没写社保补贴,也没让我在工资条签字,请问这种情况如果他先把社保给我补缴了,然后我返还社保补贴,我会败诉吗?
劳动争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5-11-06 14:46:43132*****601
律师回复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58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06 16:18:48 咨询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