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医疗纠纷>咨询详情

早孕47天到10月14日医院做了无痛人流。术后一周10月21日复查发现宫腔残留物,医生让吃药后复查。10月24号复查发现残留物任然存在,当时清宫处理,并开了吃的药,10月31日自行到医院做B超,发现还有残留物。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当事人改采取什么办法维权。谢谢!

医疗纠纷陕西省-汉中市2025-10-31 18:10:24136*****952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0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10-31 18:46: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无痛人流后出现宫腔残留物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若因医生操作不当等医疗机构过错导致,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因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通常不算。当事人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留好手术记录、复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证据。
    回复于 2025-10-31 20:23: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8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一定算医疗事故,要认定需经专业鉴定确定医院有无过错。当事人可先和医院协商解决,主张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处理;也可收集病历等证据去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回复于 2025-11-03 15:41:4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20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的可以去卫健委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11-04 11:17:1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5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医疗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医疗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