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一名农民工 现因拖欠工资的问题想咨询下您 事情是这样 甲方有一栋楼外挂铝板玻璃幕墙连工带料包给乙方 我是包工费不含材料只是人工费 完活验收合格后不给工资 然后找到劳动局劳动局说你是包活挣得是利润钱法律有规定凡事包活的法律不保护 劳动局这边不管属于个人纠纷 想问下劳动局这样说法对么 有这样规定法律
劳动争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5-10-30 05:04:05180*****98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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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7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0-30 11:35:1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