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医院做了CT检查和血常规检查,当天下午2.58分血常规检查结果出来,血小板只有4(属于高危险),当天接诊医生,护士,血液科,都没有通知我说我这个血小板低属于高危险(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直到当晚19点我发现口腔,牙龈出血不止,才自行去医院检查,医院医生都下病危通知,转了几家医院,才在现在的医院住院治疗好,现在对方也承认是他们疏忽,也和我协商怎么处理。当天接诊医生也说过可以赔偿执政要我不是狮子大开口就可以,如果我要求的赔偿是25000的话,会不会赔偿金额过高呢。谢谢
医疗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5-10-25 18:04:371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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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多产生的费用计算损失金额 ,你可以合理提出即可。
回复于 2025-10-25 18: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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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协商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协商一致即可,不存在过高的问题
回复于 2025-10-25 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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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主张赔偿,金额没有具体要求,双方同意就可以,
回复于 2025-10-25 2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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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未及时告知血常规检查结果的危险情况,违反了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金额是否过高需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程度等来确定,若这些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接近或超过 25000 元,则该赔偿要求合理,具体可参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进一步核算。
回复于 2025-10-26 08: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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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额是否过高得看具体损失。你可算下因医院疏忽产生的费用,像转院费、额外治疗费、误工费等。若这些损失接近或超25000元,要求不过分;若远低于,可能有难度。可先把各项损失列出来,拿给医院看,和他们说这是合理赔偿依据,协商时表明态度,既不狮子大开口,也得弥补自身损失。
回复于 2025-10-27 12: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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