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因业绩不达标为由被公司要求待岗,待岗期间,公司未经协商直接将工作地点调整至90里路以外的地方,且无任何交通补助,且将考勤打卡设置到仅可在新工作地点打卡考勤。与公司沟通表明不同意去新工作地点后公司仍坚持要求员工去新工作地点,更以退回外包公司胁迫员工,告知员工后续每天需要去100多里外的外包公司去签到考勤,是否违法,且因无法在原工作地点正常考勤打卡产生的旷工而被辞退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劳动争议山东省-泰安市2025-10-10 23:36:36176*****1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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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0-11 10:48:2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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