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份打暑假工找了一个中介劳务派遣公司,那个中介一开始说的是一个价格,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说的是另外一个价格(更低了),他说我去的那天降价了,后面又说如果我做到了八月底就补差价,我做到八月底,他没给我补差价,给发消息也不回,打电话电话也让他停机了,打他微信电话给他打烦了就威胁我说再打就拉黑,有事发消息,后面一直给他发消息也不回,要差价也不理(差价差不多有1200)请问一下我怎么要回我的差价
劳动争议江西省-南昌市2025-10-01 09:05:40155*****4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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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0-01 09:33:2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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