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大概有以下问题想咨询您,谢谢 单位性质:政府单位 劳动合同性质:普通合同,连续签订2次,一次三年,最近一次一年固定合同 问题: 1.单位未提前一个月以合同到期不续聘如何赔偿?N还是N+1还是2N? 2.合同到期前几天通知劳动者以部门内人员评分,评分最低几位不续聘是否违法? 3.解除合同确定赔偿有效期是多久,是不是有一个月左右缓冲期给用人单位确定赔偿金? 4.加班和年假没有时间休是否能追偿? 5.合同到期短信通知不续聘,并口头通知另约时间确定赔偿和签解除劳动协议,那么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不用上班等通知?
合同纠纷广东省-东莞市2025-09-30 14:25:2119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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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30 16:10:50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