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用户和美容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合作期内,充值金用于本人消费使用,合作到期后,若乙方选择不继续合作,合作终止;同时剩余充值金不可退,但可以继续用于门店消费使用,用完为止。 2.1 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法继续获得所开拓、推荐的客源的任何消费分成,同时合作方消费特权终止。”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侵权维权河北省-邯郸市2025-09-03 20:31:21153*****788

分享

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11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介绍的,属于霸王条款
    回复于 2025-09-03 20:38:5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03 21:10:2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9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退费
    回复于 2025-09-03 22:28:3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合作到期后剩余充值金不可退” 条款可能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其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对剩余充值金的处置权,排除了消费者退款的主要权利。而 “合同终止后无法获得客源消费分成及合作方消费特权终止” 条款,若在合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且符合公平原则,通常不属于霸王条款;但如果是美容院利用优势地位强加给用户,未与用户充分协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则可能属于霸王条款。
    回复于 2025-09-04 15:25:5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0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合作什么内容???这个不是合作的话应该你俩协商,不合理就改
    回复于 2025-09-04 18:39: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该条款可能属于霸王条款。“剩余充值金不可退”限制了消费者财产权益,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无法继续获得客源消费分成”不合理限制合作方收益权。解决方案是先与美容院协商修改条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条款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9-04 19:19:57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