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在镇江市丹阳市,公司要搬迁至常州市新北区孟河,跨市但是距离不远,新公司地址离现公司地址约15里,7.2km,目前通勤上班电动车10分钟,搬迁后电动车需30分钟,如开车需20分钟左右.前几日领导刚聊过降薪的问题,说公司效益不行,降薪2000,我问了强制降薪还是协商,协商的话我个人愿意降低500,此事已经和老板娘沟通,还没结果,时隔一天,领导又通知效益不好本月要搬迁,搬迁至老板另一公司,我面临着降薪又搬迁,搬迁给我造成路程通勤开销一系列问题,目前我的疑问是如果拒绝搬迁是否有赔偿因为距离不算太远,其次,我觉得无法主张公司降薪赔偿问题,我的薪资构成里包含了我的保险补贴
劳动争议江苏省-镇江市2025-09-02 10:47:15159*****8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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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02 11:05:58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