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挂靠代缴 1)用人单位没有《社保代缴请愿书》与《代缴证明》,并未履行任何的告知义务。 2)代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合法代缴(单位主体为一个);第二种是违法代缴(单位出现两个主体)。 若存在第二种代缴,对义务人(责任主体)认定又有两种: a. 如果是用人单位委托代缴,要求代缴公司名义代缴,那么该社保挂靠行为的义务人就是用人单位。 b. 如果用人单位委托代缴,并要求使用用人单位名义代缴,而代缴公司未按用人单位要求,使用代缴公司名义代缴,那么该行为的义务人就是代缴公司。 是否要侵害事实与义务人身份都要确定了才可诉讼立案?权利人是否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稽核调查确定?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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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0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诉讼立案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但不要求侵害事实完全查明和义务人身份绝对确定,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相关事实和明确大致的义务人即可立案。权利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稽核调查来帮助确定侵害事实和义务人身份,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5-08-18 17:03:1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8-18 18:18:00
是的,还是要认定侵害事实与义务人(责任主体),然后再去诉讼立案会更好一些。 目前,稽查处理意见书只是对侵害事实做认定,要求清退和补缴,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因为本人已涉及到社保损失,如:退回了失业补助金,还有未领失业金,以及清退个人社保缴纳部分的金额。 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诉讼时效计算,当事人仅知晓存在挂靠关系,但未确定具体责任主体。此时,诉讼时效尚未算起。 当权利人通过后续调查确定具体用人单位或代缴公司时,诉讼时效从该日起算。 另一方面,如果去法院诉讼立案,有可能诉讼会被驳回,没有被驳回,也是法院要求稽查重启,稽查科去调查。因为社会上有很多代缴,那些代缴公司一般是承担了风险的。此时所提交的立案文书以及材料可能需要支付保管费吧?也是一种浪费呀。 社保挂靠补缴期间,本人不能正常就业,因为医保补缴是需要增员补缴,然后减员。如果因为就业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原单位是无法补缴的。或是原单位补缴故意拖延,新单位也是无法正常参保的,可能面临辞退的风险。 律师,我的这种情况,可以在诉讼中请求补缴期间用人单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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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8-18 18:18:59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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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8-18 18:31:35
谢谢律师耐心答复! 这么说,我只要摧稽查科,确定责任单位。之后我就可以不用那么紧张的去催了,最后要求稽查科再出具一个结案通知书。主要是考虑到其他社保在做虚拟劳动关系建立、补缴、还有解除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设置的话,去到新单位也是无法参保的,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我现在去就业的话,那么我的隐私可能会被泄露有可能会被原单位他们知道,我在哪家公司工作,然后会有恶意攻击的可能。 那如果他们故意拖延,我这边再去法院立案诉讼,到判决下来,又是拖一到两年,法院会支持拖延和判决这段时间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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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8-18 18:32:10
具体判决是否支持,以实际证据为准
刘蓉律师月帮助53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9 11:27:3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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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纠纷:我只是咨询离职流程,没有主动辞职,用工班组队长单方面停我全部排班、微信拉黑拒收消息,不让我正常上班;劳务公司又以不办离职就缓发工资要挟我,我才配合办理社保减员。现在双方对离职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迫有争议,我想确认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投诉单位无故停班、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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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务工受伤赔偿问题。我母亲56岁,在个体早餐店打工,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日薪85元。6月12日工作时左手被压面机挤伤,X光显示左手无名指、小指指骨骨折(小指多发骨折线),中指软组织裂伤,已行克氏针内固定术,后续需二次取钢针。 目前老板仅垫付5000元医疗费,医院欠费7000元拖延不付,还要求我们走新农合谎称在家自伤。想咨询:1.能否认定工伤?人身损害索赔老板担责比例?2.配合走新农合是否影响索赔、有何法律风险?3.除医疗费外,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可主张哪些项目及标准?4.如何让老板先行垫付医药费?5.维权需准备哪些证据,流程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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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华为手机促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第三方的,合同里有个一级违规,不可以上报其他门店的销量,现在我在华为工作8年,合同到期华为确定不再续约,给的理由是考评不好,也不给赔偿,我想起诉,走劳动仲裁,但是我平时销售手机,其他门店从我这调货,都是我来上报销量,华为会不会已此为借口,提出一级违规,给予不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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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现状: 经营很差,目前工资和社保还在正常发、正常交。 签了两次合同 第一次:入职时正常签的,岗位写的是"产品",跟我实际干的活一致。 第二次:为了帮公司申请医疗器械证件,重新签了一份,岗位改成了"测试工程师",其实也算符合实际工作。两份合同签署日期是同一天,只是岗位名称变了。 问题一: 这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同一个日期,只是岗位名称不同间隔一年左右) 问题二: 现在原来的合同早就到期了,公司一直没补签。因为之前有同事去仲裁了,公司现在开始要求剩下的员工补签合同。我该不该签?能不能拒绝?怎么做对我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