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妹妹负责人事招人,承诺待遇,保底和计件,员工询问保底是底薪加计件老板不明确回答,老板妹妹明确回答是底薪加提成,事后老板不承认他妹妹给的待遇,称保底就是没达标的保底,计件就是计件,老板妹妹说一句她理解错误,她离职了,老板把员工群解散,强行把计件工资给了说工资已全部结清,待遇不是他妹妹说的底薪加计件工资,有本事去告他,老板妹妹这属不属于职务诈骗?底薪到底是算还是不算?这个钱能不能要回?解散员工群强行结工资属不属于辞退?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8-15 19:59:58189*****59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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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6 11:33:3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