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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作的电话没有注册公司,说会成立但一直在拖,保险是在这个公司合伙人的另一个公司交的,现在三个月保险没给交,我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争议山东省-烟台市2025-07-28 21:46:4318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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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和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补缴保险并明确注册公司时间,最好留下聊天记录。倘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相应赔偿。维权过程要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28 21:48:2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9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仲裁交社保发工资的另一家公司
    回复于 2025-07-28 21:59: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 12333 劳动保障热线投诉,要求补缴保险,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及赔偿相关损失。
    回复于 2025-07-29 08:56: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9 10:4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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