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管理中心认为,只要有无证驾驶或者准驾不符的情况,就说明没有上路的资格,就和发生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因为这样就必须至少要承担次责,即使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章的行为。这对法律的理解有点是不是太机械化了一点?如何去反驳这个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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