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追尾前车,因我方司机是孕妇,发生事故后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方孕妇先行到医院进行检查,委托家属到场处理事故。家属到场后进行报警,报保险等手续,因环境声音嘈杂,在事故快处的过程中未说明我方司机导致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成了我方处理事故的家属,后续我方司机主动到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队重新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均已签字。问题一:我方司机孕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问题二:对方可能要求的车辆贬值损失或生意订单损失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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