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6.25入职,2025.6.25提被迫离职,第一,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来主张2倍工资差额赔偿,有工资条和银行流水佐证,但调解员说,没法证明是公司主动不和我签,可能败诉。第二,主张加班费,有月休四天的录音佐证,调解员也说不行,第三,2025.6.25的工资未发,有公司法人承认说7月底给我发的聊天记录和工作记录,但她又说这个不是拖欠。第四,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满一年,但调解员说我是自己主动走的,这个赔偿拿不了,请问事实是否如她所说,我坚持上诉胜诉率大吗?
劳动争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5-07-11 10:11:10151*****84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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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11 10:27:4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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