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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员工因白血病死亡,此前休病假3个月了第四个月死亡,公司该怎么处理,,北京员工社保上在新疆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0 10:26:5419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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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应及时确认员工死亡情况并通知家属,结算其病亡前的工资等劳动报酬,协助家属按照新疆的相关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社保待遇,同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及员工遗物清理交接事宜。
    回复于 2025-07-10 10:27:54 咨询他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0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员工家属对接,协助向社保机构申请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认定为工伤。
    回复于 2025-07-10 10:30: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要确定员工是否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若是则属工伤,公司需协助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若不属于工伤,公司要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等非因工死亡待遇。社保在新疆不影响待遇申领,家属可按新疆当地政策办理。公司还应妥善处理员工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事宜。
    回复于 2025-07-10 10:31:2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病亡的只要给他买了保险,这个公司一般是没有责任
    回复于 2025-07-10 15:37: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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