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也未提前通报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劳动者?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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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10 10:00:4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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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找我协商接触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本人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法),我口头询问原因具体是什么?人事经理说公司经营困难。提出给我n+1的经济补偿金,我的工资是由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浮动薪酬组成,公司每个月给我发的工资浮动薪酬只给我70%,剩下30%公司提存到年度绩效奖里,年底根据公司考核发放,经济补偿金没有给我计算那30%的绩效,只按我每个月应发工资给我计算。我是否能争取2n赔偿或争取30%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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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在招聘平台上招聘的货运司机职位描述是需在物流的地方送货就行 但去公司面试了才知道是货拉拉 稀里糊涂签了用车合同(交了四千保证金)请问这个保证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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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不接受公司的调岗,领导问你是哪个部门的,谁是老大 是否具有强制性 是否可以不用等30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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