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职的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属经济犯罪),老板目前已被刑政机关拘留了6个月正接受调查中。因此公司经营困难,要求我放假等通知。之后我在家放了约2个月假后又通知我上班(工作了2个月)。现公司再次要求我放假,我对此无法接受,便向公司提出想协商离职。公司给我的协商方案是按照劳动法的标准计算后再打6折,我无法接受这样的协商结果,我对此有几个问题请教如下:1、补偿方案中有2个月是放假工资(1000/月)是否计入近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内?2、公司强制要求我放假是否合法?3、像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越早拿赔偿离职最好?4、行仲裁是否要久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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