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领导在无锡开公司A,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3月领导和我们商量要进公司B,集体入职到公司B,工资涨了2000元,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领导与公司B分家,2024年6月20日通知集体从上海公司B离职,2024年7月回公司A,同年7月签订劳动协议。2025年5月19日通知公司A后面不运营,在6月7日前离职交接,属于提前一个月告知吗?按多少年算工龄年限,我目前税前25000元,可拿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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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02月入职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上的固定期限是2024年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现在2025年11月21日,公司高层领导决定解散该部门,计划下周人事部过来面对面谈赔偿。 我需要怎样做在沟通中争取最大劳动权益?最大化的权益去什么?怎样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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