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7年没给我交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工资公司是用很多其他公司给发的,没工牌,没有打卡记录,劳动仲裁最后判我证据不足,后来我起诉了,法官又给我协调,让公司律师回去跟我公司说一下,给我点适当补偿,可是到最后还是没给我补偿
劳动争议吉林省-白山市2025-05-18 22:15:37135*****0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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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19 10:45:5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