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2月20日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一家刀削面馆 问题描述:我是该刀削面馆的老板,招聘的一个员工,在试岗第二天晚上,由于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毛燥,当面告诉员工不适合此岗位,第三天员工仍然坚持上班,并在操作压面机时,手部被压面机压伤,导致右手大拇指骨折,我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费用一万多元均由我支付,该员工在医生明确告知生活可以自理的情况下将老公从老家叫到兰州进行陪护,共计住院18天出院,出院后未讨论赔偿事宜,回老家修养,期间在老家拆除钢针,花费370元,也是由我报销,五月份突然提出要求赔付5个月误工费和老公18天的陪护费用,我认为不合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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