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叫去干活的,但是甲又是给乙干活的,然后乙又是给丙干活的。发工资情况是丙给乙给甲最后给我。请问我和他们能算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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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您与甲、乙、丙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根据以下关键点判断: 1. 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的认定需满足: 用人单位依法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劳动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多层转包中的责任主体 若丙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如公司),而甲、乙仅为个人或中间承包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丙作为最终发包方,可能对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若您实际接受丙或其直接分包方(乙、甲)的管理(如考勤、工作指令等),且工资来源于丙的业务收益,则可能认定与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 法律救济途径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指令(如聊天记录)、工牌或工作服等,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投诉或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讨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特别提醒 若丙、乙、甲之间为违法转包(如无资质分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丙需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未直接签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主体,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5-05-04 09:31:4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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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6年一月份让同事们重新选择岗位或等待优化,我从始至终选择的是新岗位,上周五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突然停掉我的工作账号,询问后反馈并未回复,而后在昨天又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踢出了工作群,公司这算不算违法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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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签了一个主播公司,他们线下签了纸质协议,签协议的时候公司还录了视频的,他们公司带他的人跟他说,如果说不想播了,在15天内跟他说就行,就可以不在那儿干了,然后我朋友他说没有播到一周,他就跟那个公司和他对接的老师在微信上说不想播了,跟他对接的老师在是同意了的。因为后面跟他对接的老师没有说要让他去办离职协议或者什么的,在我朋友看来,这就已经算是辞职了,现在这个事情过去好几个月了,我朋友突然打开之前签的纸质协议发现,协议上写了如果到期后,任意一方没有提出书面解除协议申请,就会自动续约一年,次数不限 这种情况,那之前我朋友说的口头解除协议,是不是不能算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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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机械研发工程师,现在离职需要签竞业协议。目前入职的新公司是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竞业协议里列举的没有这家公司,不过有TCL中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同属TCL集团。还有竞业协议有写:竞业限制履行期间,禁止到经营范围相同/高度相似的公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帮忙看一下我入职新公司违不违反竞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