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方3月17日签约租赁合同,乙方已缴纳一个月房租6600元作为押金,约定2025年3月22日前交付房屋,从4月1日起租。但现在房东甲方于3月21日拒不同意3.22交付房屋及房屋使用权,仅同意给钥匙,不允许乙方3.22搬进入住。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方要求甲方退还押金,解除合约,甲方拒绝返还已交付的房屋押金6600元。 现乙方决定起诉甲方,要求返还6600元租房押金,以及按合同条约以房东违约赔付100%月租金6600元,总计13200元,并解除租房合约。 想咨询这种情况下乙方能否胜诉?合同规定了房屋交付日期,且无其他对使用权的限制条款,是否是默认房屋交付后租客即拥有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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