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款了60000元,但是是高利贷,当时直接扣了3000元的利息,我实际收到了58000块钱,借条在对方手里,给的我现金,我也没写收条,后来我还了两万块钱现金,也没写收条,他不承认,我又陆续还了3万元,还差28000块钱,我两年没还,对方起诉了担保人,担保人被拘留了,十多天,后来担保人与对方自己签了一个52000元的协议,双方约定一直收取我的土地钱到2027年,然后债务结束,但是目前按照土地钱,我已经还够了58000块钱的本金,要是到2027年我还需要多把三年地钱给对方,这个协议是否不具有法律效益,毕竟本金已经还完了,担保人与对方的协议还有效么
债权债务黑龙江省-双鸭山市2025-02-07 21:25:4413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