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陕西省渭南市上班,今年10月份休产假。之前其他同事休产假都是正常发放工资领取生育津贴,我休产假后,公司告知停发工资。询问原因公司告知是渭南医保发的政策解读,所以按照政策执行。咨询渭南医保局,医保局告知没有新政策,还是以前的政策,并且生育津贴只有98天。现在想咨询下陕西生育计划条例有延长假70天,这70天的工资谁来承担?发放金额是按照产假前工资计算还是只发基本工资?
律师回复
-
-
-
-
刘敏律师月帮助305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正常来说是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4-12-25 14:38:02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4-12-25 14:39:57
产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更为复杂,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具体的工资结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产假工资的定义:产假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而是包括基本工资、生育津贴以及其他可能的工资组成部分(如奖金、津贴等)。 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如果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构成。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通常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基本工资取决于女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以及单位的具体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产假工资能够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获得与产前相当的工资待遇,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