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是一家餐饮店!从10月8日入职到11月15号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情况:面试的时候说分A B班,上班时间不超过9个小时 实际上从入职以来都没有分过班,上班时间基本超过9个小时 每天上班除去1小时吃饭时间都是十几个小时的上班时间 说超过时间算加班或者补休,但是加班费是怎么算我们也不知道,补休是怎么补我们也不知道 开业的时候因为有几个客诉,店长开会威胁我们说,如果我们不干了,因为我们造成客诉,他威胁我们有的是办法让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还要赔偿公司的损失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情况,如果我不想做了,应该怎么做,离职是否可以拿到我应得报酬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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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志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天禀律师事务所你写个被迫离职通知书给他们,然后去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这个店支付未发放的工资,加班工资,11月8日到11月15日期间双倍工资,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回复于 2024-11-15 09:20:3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11-15 09:24:21
是10月8日到今天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说因为我们员工引起客诉,他们损失了的钱要我们员工赔偿,并且威胁我们如果我们离职,有的是办法把我们的钱扣完 让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我们还录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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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1-18 16:58:25
他损失的钱,员工重大过错才需要承担,如果一般过错,是由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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