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原计划10月国庆节后开始休产假,现公司计划9月内取消武汉驻地搬到黄冈。不想去黄冈上班。目前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和权利,如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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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病休假1年左右,在公司工作四年,目前公司与我协商离职,我可以争取的赔偿金出了N以外,还有4年均为休年休假的假期,是否还可以争取年休假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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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为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已离职) 2,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3,各种理由扣款 4,有认可项扣款(有明确条例) 5,有不认可扣款(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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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6年(2020.2-至今) 2.2023年10月A公司打包合并到B公司后成为其的一个部门,社保及工资都由B公司发放(工作地点,工作项目,同事都不变)。 3.公司合并前一个月(2023年9月)工资没有发,个税申报有记录(实际未到账)以及当年每个月工资均暂扣1k年底发放也未到账;当年合并前社保未到账 4.2025年12月,领导(原A公司老板)以原团队未给现公司B公司产出效益,经营不善大概率做不下去了为由,告知其合同2025年10月31日到期,因手头还有工作所以工资暂时还会发放,但合同应该不会再续签,如果考虑转岗开发人员-写代码就可以继续工作。问:1.该情况算被迫离职吗?2赔偿时间是算6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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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云南昆明某公司工作,目前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拖欠9月、10月工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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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21.5.21入职,2025.10.27邮政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离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2.目前已提交仲裁申请书已有回执 3.能否主张未缴纳社保赔偿?如何主张?